中新網衢州12月24日電(見習記者 施佳秀 通訊員 錢俊皓)為了騙取國家補貼,浙江衢州某鎮幹部杜某伙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虛構448個“種糧大戶”,共騙取國家農資綜合補貼214萬餘元。24日,記者從浙江衢州衢江法院獲悉,該院以貪污罪判處杜某有期徒刑11年,先後參與騙“農補”的6名村級財務報賬員也被判處了有期徒刑。
  杜某系衢州衢江區高家鎮財政辦主任兼財政所所長,負責糧食補貼申報審核下放工作。在熟悉了整套糧食補貼的申請和發放流程後,杜某開始著手套取國家農資補貼。
  早在負責辦理農村“家電下鄉”補貼的工作中,杜某就保留了300張身份證複印件,又通過所轄村的村級財務報賬員,搜羅了148張身份證複印件,將這448張身份證的信息,虛構成448個“種糧大戶”,並且私自開戶辦出448張存摺。
  按照國家的補貼政策,種植水稻或小麥的面積在20畝以上的,是“種糧大戶”,國家將給予一定的現金補貼。杜某在著手套取國家農資補貼過程中,“發動”各村的報賬員和他一起分享“農補”這塊蛋糕。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杜某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經其提議分別結夥村報賬員(被告人)葉某、汪某、魯某、王某、徐某、洪某和鄭某(另案處理),利用不符合國家農資綜合補貼申報條件對象的身份信息,虛構農資綜合補貼對象448人,並用虛構對象的身份信息辦理用於發放農資綜合補貼款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存摺(卡),掛靠在衢江區高家鎮各村申報農資綜合補貼,共騙取農資綜合補貼款2140273.06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分別結夥被告人葉某、汪某、魯某、王某、徐某、洪某騙取農資綜合補貼款;被告人葉某身為農村基層組織人員,伙同他人利用協助人民政府組織申報、審核種糧大戶申報資格的職務便利,騙取國家種糧大戶補貼款,上述七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貪污罪。
  在被告人杜某分別伙同本案其他被告人騙取農資綜合補貼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杜某起主要作用,屬主犯;其餘被告人屬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法院最後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依法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不等。(完)
  (原標題:浙江一鄉鎮幹部虛構種糧大戶 騙高額農補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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