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記者杜麗華11月21日報道:今天上午,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備受社會關註的車廂禁食條款,在廣泛征求常委會組成人員意見的基礎上,從修訂草案中刪除。對於惡意逃票、冒用他人證件等行為,將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條例》規定,軌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運行十五分鐘以上,軌道交通企業應當出具延誤證明,乘客有權持有車票要求軌道交通企業按照原票價退還票款;乘客無車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的,軌道交通企業可以按照軌道交通網絡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並可加收五倍票款。《條例》特別提到,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軌道交通企業加收票款的監督。
  對於冒用他人證件乘車的,《條例》規定由軌道交通企業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使用偽造證件乘車的,由軌道交通企業移交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同時規定,乘客有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和其他逃票行為的,有關信息可以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關於軌交車廂是否應該禁食問題上,常委會委員進行了深入的審議。有部分委員贊成將禁食行為寫入法規,但也有部分委員建議,法規不應對禁食行為做出規定。在廣泛征求常委會委員的意見基礎上,最終將關於禁止飲食行為的規定從修訂草案中刪除。
  記者在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禁止的行為項目中看到,在原有禁行的範圍內,又增加了“禁止擅自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條款。對於此前有所爭議的摺疊自行車能否帶入軌交車廂?禁行條款中明確提到不能“攜帶自行車(含摺疊式自行車)進站乘車”。同時,對滑板、溜冰鞋也做了禁行規定。
  (原標題:滬新軌交條例表決通過 禁食未列其中逃票影響個人信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j83vjfxb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